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干部对党纪处分或者纪检机构所做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有关要求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举报电话及信件邮寄地址
根据分级负责、分工处理原则,各级纪检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
1.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纪委。举报电话:0451-53687894;信件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01号。
2.公司所属各级单位纪检机构信访举报电话见附件。
附件: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级纪检机构检举控告受理电话及地址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级纪检机构检举控告受理电话及地址.xls